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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黔府办发[2015]42号

颁布时间:2015-10-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要求和“互联网+”电子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的理念,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为支撑,着力打造“线上线下合一、前台后台打通、纵向横向联动”的公共服务新模式,实现“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过程零差错”,打造公共服务升级版,为全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集中进场,全覆盖服务。以“能进则进、应进必进,进而规范、办而有效”为目标,按照“公共服务集中办理”的原则,将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由政府部门和机构分头、分散办理转移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透明办理,实现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全覆盖;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特许经营权招拍挂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电子交易平台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力争实现公共资源项目交易全入场。

——系统整合,全联通服务。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运行机制,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建设全省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到上下纵向贯通、内外横向联动,逐步实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联网受理、协同办理。

——规范运行,全方位服务。推进政务、商务、事务“三务合一”,公共资源交易办理规范化、交易服务信息化、交易风险归零化“三化一体”,电子政务网、政府门户网、网上办事大厅“三网互通”,构建“审批服务一站式、交易流程一标准、公共服务一条龙”的大服务格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更丰富、更全面、更便捷、更高效、更透明的公共服务。

——便民高效,全天候服务。依托“云上贵州”系统平台,进一步完善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和公共资源交易互联互通电子交易系统,把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搬到网上,做到申请服务事项网上全天候申报,提高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网络服务质量及水平,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办事大厅互联互补,为群众提供不间断的全天候服务。

——公开透明,全过程服务。通过多种途径,对行政审批和各类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涉及的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与标准文本等全面公示。建设和完善电子监督系统,推行网上全流程阳光审批和交易,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及时监督和管理,让服务运行处处留痕,实现所有服务环节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二、健全公开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

(三)规范中心建设。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制定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考核实施细则,强化对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考核指导。各地要按照建设标准切实抓好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 同时将各级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全力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快和规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扩大便民服务事项范围,实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安排必要的补助。

(四)实行集中审批。各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将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事项进驻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实行集中审批、专职审批,推行网上审批。中央在黔单位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要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进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进驻人员应当是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人员,实行持证上岗。首席代表应当由部门中层以上在编干部担任,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窗口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年,期间如需调换须征求政务服务中心意见。

(五)强化充分授权。各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统一制发的书面授权书格式文本,依法授予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等权力,确保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需要现场勘察、检验、检疫、招标、听证等不能在政务服务中心完成的特殊环节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必须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实现“中心之外无审批”。对依法确需开展的特殊环节,应当公开承诺完成时限,原则上办结时限不超过审批承诺时限。对无法定依据的特殊环节必须坚决取消。

(六)再造审批流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服务模式。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承诺时限办结、当场办结事项,要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目录、分类目录,实行精准管理。各进驻部门要科学设计行政审批流程,实行统一的审批模式,以《贵州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为范本,编制本部门办事指南,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开展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

(七)推进信息化应用。推动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申报率。各级各部门要加紧把政务服务网络接入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开展应用,同时开放本部门数据端口,不再自行开发建设行政审批系统,一律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开展工作。省级各相关部门要与上级部门协调,力争国家部(委)已建成的行政审批系统与我省行政审批系统数据端口连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八)完善评价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办件定期抽查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对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制定进驻单位及工作人员服务评价办法,实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由同级财政在年度预算内列支专项经费,落实奖励措施。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单独实施,由政务服务中心提出考核等次,列入派出单位考核范围。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考核人数的20%以内,不占进驻单位考核优秀指标。考核不称职或不适宜在窗口工作的人员,由进驻单位进行调换。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三、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

(九)完善平台职责。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坚持公共服务职能,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提供规范有序的交易综合服务,为行政监管部门提供平台。要合理布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层级,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州)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个别需保留的,由省政府根据县域面积和公共资源交易总量等实际情况,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告。法律法规要求在县级层面开展交易的公共资源,当地尚未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应纳入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十)实现应进必进。进一步扩大入场交易种类和范围,除国家和省规定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外,鼓励其他公共资源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建立《入场交易证明书》制度,载明相关交易信息,作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办理相关后续手续的前置要件。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要经常性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检查,发现应进场交易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外进行场外交易的,及时纠正或查处。

(十一)规范交易流程。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流程及互联互通系统建设方案》及配套实施细则要求,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系统、交易数据聚集分析系统、远程电子监督系统、远程异地评标系统、数字证书交叉互认系统等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各类交易项目入场到出场全过程网上办理,不同数字证书一地办理,全省通用。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招投标标准文本,为规范全省交易流程奠定基础。各地各部门要为建设全省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无条件开放数据接口,保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资源共享共用。

(十二)统一制度规则。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场内交易规则、场内交易评价制度、投标人和中介代理机构场内交易评价细则、综合评标专家评价细则等制度规定,规范参与交易各方主体行为。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互相通报公共资源交易结果和合同履行、行政管理及司法等信息,并加强诚信记录应用,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

(十三)明晰费用标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落实公益属性,整治各种乱收费,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减轻相关负担;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必须报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收取。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要牵头制定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保障评审专家劳动所得权益;制定全省数字证书收费管理办法,严禁以指定办理数字证书的方式形成价格垄断。

(十四)创新监管方式。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交易过程的监督职责, 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及处理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监督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各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对评标现场进行封闭式管理,确保评标专家依法独立进行评标。要建立监督制约体系,对交易参与各方行为实行全程电子监控及留痕。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大协调力度,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公共服务健康发展创造条件。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对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系统指导,统筹推进好全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十六)强化平台支撑。要协调推进全省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的电子政务应用推广和数据集聚,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要积极推进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平台应用,切实提高网上实际办理率。要尽快建设全省统一的掌上移动审批服务管理平台、公共服务呼叫中心平台、电子监管平台、微博微信微门户‘三微’服务平台以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展示平台,为全省公共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十七)细化监督考核。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将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服务优质高效、社会满意度高的地区和部门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问责,限期改正;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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