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发[2015]55号
颁布时间:2015-11-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6日
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为加快完善我区融资担保体系,更好地提升我区融资担保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5]19号)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组建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
一、组建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再担保有限公司是我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区稳增长、补短板、促转型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务院融资性担保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悉心指导下,我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坚持以发展为目的,以规范为抓手,以服务为保障,在不断强化监管与服务工作的同时,大力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全区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为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区融资性担保机构仍存在资金规模小、承保实力弱、抗风险能力低、再担保体系与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我区尚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现阶段可用于融资抵押的信贷资产规模有限,制约了融资规模的扩大。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在做大做强商业性融资担保的同时,迫切需要尽快建立政府性再担保体系,不断提升全区融资担保机构的实力,努力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增强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及议价能力,为我区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提供强有力的增信服务。
二、组建宗旨与目标
组建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建立我区省级融资再担保平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层组织体系的要求,可以有效分散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发挥再担保“稳定器”作用。通过组建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推动“政银担”合作机制的建立,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的规模,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提供更丰富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组建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方案
(一)组建原则。
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原则组建。
1. 政府主导。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设立,自治区财政出资,自治区有关政府部门履行监管与服务职能。
2. 政策扶持。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代偿分担与补贴机制、风险补偿机制、财税扶持等政策,扶持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具体扶持措施由财政、税务部门商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3. 市场化运作。坚持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依法自主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风险管控,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依法合规地为全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再担保服务。
4. 专业化管理。组建专业团队,完善管理制度,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模式,实行独立核算与业务专营。
(二)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组织构架。
1. 公司名称。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
2. 公司性质。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
3. 业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服务,其他经自治区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的相关业务。
4. 注册资本。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整,自治区财政视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可逐年补充资本金。
5. 资本金来源。首期以自治区财政出资为主。
6. 公司治理结构。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依据公司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自治区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核准。
7. 运作方式。一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组建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以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为纽带开展与各市、县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合作,构建统一的服务全区城乡的融资担保体系。二是建立代偿风险分担机制。由各级政府推动建立“政银担”收益共享与代偿分担的合作机制。按照原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银行、原担保机构所在市或县政府4∶3∶2∶1比例分担融资担保代偿风险责任。
8. 公司管辖。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为省级再担保机构,承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支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广西金融投资集团管理并履行出资人职责,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财务实行分账管理。自治区金融办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公司注册地所在市人民政府作为属地管理的主体,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日常监管,妥善处置重大风险事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9. 经营要求。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必须依法依规,独立核算。发挥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政府性、公益性、政策性职责与作用,按照国发[2015]43号文件规定,坚持保本微利经营原则,着力降低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年化综合费率和其它费用总和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省级再担保机构的要求,组建得力班子,调集业务骨干,建立高效运营团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发挥“稳定器”作用。要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接入行业监管系统和征信管理系统,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服务。
10. 完善考核机制。要尊重广西再担保公司提供准公共产品的属性,重点考核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合规经营、服务情况;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着力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具体考核办法由自治区国资委商有关部门制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