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发[2015]51号
颁布时间:2015-10-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现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1日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改进和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标联[2015]133号)的有关要求,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我区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标准化服务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支撑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区标准化现状
标准是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助推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耦合器,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容纳器。近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积极探索标准“走出去”、“请进来”的新路径,使“广西标准”异军突起。截至目前,广西承担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秘书处1个,承担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ISO在国内的5个技术对口机构;组建14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累计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27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780项、地方标准1201项、企业产品标准24400项,1073个重点规模工业主导产品办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备案证书;在建及建成134个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有83项重要技术标准获得奖励,增强了全区综合竞争力,为质量强区建设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但是,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来看,标准水平不高、实施效益不显著、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突出;标准化意识薄弱、人才建设滞后、无标可依、有标不依情况依然存在,标准化作用仍未充分有效发挥,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
当前,我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迫切需要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迈进质量新时代,迫切需要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制度作用;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增强标准化工作的动力、活力和效益。
二、改革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标准化改革作为提升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保证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的基本供给。
——坚持国际接轨、适合区情。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标准化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
——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既发挥好自治区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
——坚持依法行政、统筹推进。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做好标准化重大改革与标准化地方性法规制定完善的有机衔接;合理统筹改革优先领域、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通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增量带动现行标准的存量改革。
(三)改革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地方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改革分三步走:到2016年底,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到2018年底,改变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稳妥推进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标准体系,新增国际标准5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00项、地方标准500项,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2000项,培育社会团体标准200项。推动建设工业标准化示范试点100个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100个以上、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100个以上,以点带面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
1.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地方标准化工作要形成当地政府领导,质监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质监部门重点抓好整体工作规划的组织制定、督促落实,搭建高效便捷的标准化协作平台。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和实施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发展,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2015-2020年持续实施。〔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地税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博览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气象局,广西保监局,广西海事局,南宁铁路局等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创新优化标准管理。
2.整合精简地方标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统一部署,对现行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集中开展滞后、老化标准的复审和修订,整合精简强制性地方标准,对不再适用的强制性标准予以废止,对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范围之内。2017年12月前完成。(自治区质监局、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
3.优化完善推荐性地方标准。结合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加强推荐性地方标准制定。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明晰制定范围,推动地方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形成协调配套、简化高效的推荐性地方标准管理体制。2020年前完成。〔自治区质监局、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4.优化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不断完善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加强标准制修订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信息披露,畅通各方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公布制定的地方标准。严格按照地方标准备案要求,及时备案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标准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地方标准档案管理。2017年12月前完成。(自治区质监局、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
5.建立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地方标准制修订流程中的信息共享、社会监督和自查自纠,有效避免地方标准在立项、制定过程中的交叉重复矛盾。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地方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地方标准文本。2016年12月前完成。(自治区质监局、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
6.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逐步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服务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并引导企业开展自我声明公开工作,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自我声明内容的监督检查机制,纠正和查处不实的自我声明。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2016-2020年持续实施。〔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7.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培育若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建立团体标准的评价和监督机制。2016-2020年持续实施。〔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8.加强自治区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筹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提升标委会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覆盖率;提高标委会委员的广泛性、代表性,确保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强化监督考核,严格标委会退出机制。2015-2020年持续实施。〔自治区质监局、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标准实施和实施监督。
9.提高标准实施有效性。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协调机构作用,以抓好强制性标准实施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促进标准实施和有效使用,激发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内生动力,建立标准实施推广工作制度。发挥好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在标准实施中的桥梁纽带作用。2015-2020年持续实施。〔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0.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围绕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组织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多方面开展标准实施信息反馈与监测,建立标准分类实施监督机制和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2015-2020年持续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博览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气象局等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加快研制重要技术标准。围绕“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等战略部署,推进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和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修订;推进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村屯美化绿化、水源保护、垃圾处理等领域标准研制,支撑美丽广西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抓好会展、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等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2015-2020年持续实施。〔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地税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博览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气象局,广西保监局,广西海事局,南宁铁路局等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示范试点对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标准化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的推广应用。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提升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力度,继续推进循环经济、服务业等试点工作。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效益评价,不断强化项目建设过程指导,逐步加大绩效管理力度,完善相关管理制度。2015-2020年持续实施。〔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地税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博览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气象局,广西保监局,广西海事局,南宁铁路局等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水平,积极开展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
13.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增强我区产业和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2015-2020年持续实施。〔自治区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外办、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地税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食
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博览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气象局,广西保监局,广西海事局,南宁铁路局等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助推中国标准面向东盟走出去战略。在国家标准委统一领导和授权下,发挥广西东盟标准研究中心的作用,构建覆盖广西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中国—东盟标准合作及互认工作,在东盟国家按照中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成功建设模式,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立标准信息交流、标准技术合作、标准化人才交流培养、标准互认等合作交流机制,积极服务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重要门户的国家战略。2015-2020年持续实施。〔自治区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外办、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地税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博览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气象局,广西保监局,广西海事局,南宁铁路局等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为召集人,质监、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标准化工作权威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标准化重大改革措施,研究出台标准化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的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和实施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发展;日常工作由自治区质监局承担,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落实责任,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市、县(市、区)成立联席会议制度。2015年12月前完成。〔自治区质监局,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突出抓好重点工作,按时间进度逐项落实。
要按照标准化改革方案的时间进度,逐项抓好落实。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措施。2015-2020年持续实施。〔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博览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夯实发展基础。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标准化专业,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标准化知识和外语的标准化复合型人才。大力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试点开设标准化本科专业,积极鼓励其他高校结合专业教育开设与标准化人才培养有关的课程,探索标准化人才培养方式。根据国家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探索完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评价方式,服务从事标准化工作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成长。2020年12月完成。〔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先进。
在科技计划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有技术标准产出的项目,把技术标准研制纳入广西科技计划中,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对将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标准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积极争取标准化国家试点示范项目落户广西。持续开展重要技术标准奖励并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评选奖励范围。对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和有重大影响的标准,参评国家或省级奖项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2015-2020年持续实施。〔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督办督查,确保各项改革落实到位。
自治区质监局负责本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了解、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部门落实改革任务情况组织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逐一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