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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能字[2020]47号

颁布时间:2020-04-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的重要举措,支持企业职工参与线上线下技能提升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和职工范围

2020年,本市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含缓缴)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可申请一次性培训补贴。职工范围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培训,按照“谁培训、谁申请”的原则,由实际用工单位或派遣企业享受补贴。申请补贴时,参培职工须仍在本企业就业。

二、补贴标准

每名参培职工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40课时(1800分钟)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企业可向企业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三、培训内容

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培训内容,可包括岗位技能提升、技能竞赛培训、健康防疫、通用职业素质、职业指导、工伤预防、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

四、培训方式

培训可采取线上、线下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上学习时长计入培训课时,线上线下可合并申请培训补贴。

(一)线上培训

企业开展职工线上培训,须使用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从管理平台(网址:)注册登录,按照平台提示要求填写企业和职工相关信息,填报培训方案。企业根据培训方案,在我市征集的线上培训平台(以下简称“培训平台”)上开展直播、录播培训,或选择课程学习,培训学员对课程质量和服务进行评价。管理平台记录线上培训全过程,生成学习记录电子报告凭证,企业下载电子报告凭证作为申请补贴材料。

(二)线下培训

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开展线下培训,也可委托本市各类院校、具备相应办学许可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委托培训的须签订培训协议。可采取脱产培训,也可利用工作之余开展培训,还可采取边生产边培训等方式进行。线下培训须记录培训全过程,培训单位可使用线上培训平台的线下考勤录制功能记录培训全程,并生成学习记录电子报告凭证,也可自行录制全程视频备查。

五、资金来源与用途

一次性培训补贴只可享受一次,资金从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企业还可按要求享受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其他政策。每人每年可享受各项培训政策累计不超过3次,同一次培训不可重复享受。享受了一次性培训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以训稳岗培训补贴。企业可将培训补贴用于职工教育经费各项支出或缴纳本企业社会保险费。

六、申请补贴程序

(一)申请

企业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技能提升行动”模块申请培训补贴,填写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学员花名册(附件2),并上传告知承诺书(附件3),培训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实际用工单位正式确认意见(附件4)和劳务派遣协议。同时,开展线上培训或使用线上培训平台开展线下培训的,上传学习记录电子报告凭证。此外,开展线下培训的须上传培训总结报告(包括培训岗位名称、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培训课程课时师资、签到记录等内容)及委托培训协议(企业自培的不提供)。同时开展线上线下培训的,分别按要求提供材料。

(二)审核

经社保信息比对后,区人力社保局对企业提交的上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线上培训学习记录电子报告凭证。同时,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培训学员进行回访,开展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调查(附件5)。可采取电话回访、实地核查核实等方式,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差评率超过30%(含30%)或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终止补贴申请流程。对于企业开展线下培训或线上直播录播培训的,在审核补贴时,应按照不低于申请企业量的10%进行抽查。

(三)拨付

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力社保局汇总各企业培训补贴申领情况,于每月20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用款申请,市人力社保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将资金按季度预拨至“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专账”支出账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支出账户将资金拨付至各区人力社保局,由其拨付至各企业。

此外,2020年企业在本文印发前已组织开展的线上培训,可追溯申请培训补贴,企业和职工范围、补贴标准及用途、培训内容等按上述要求执行。企业在申请补贴时,在系统填写补贴申请表、学员花名册,上传告知承诺书、培训总结报告和劳务派遣相关材料,培训总结报告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包含所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情况。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签到注册、答疑测试、学习记录功能,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七、保障措施

(一)征集一批培训平台

市人力社保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培训平台,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平台要求》(附件6),征集提供直播录播服务和课程在线学习的两类培训平台,首批不超过5个,接入管理平台,实施动态管理。符合要求的培训平台可于4月29日前提交申请,填写《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平台基本情况表》(附件7),经遴选和评审后向社会公布。(征集培训平台工作,联系电话:010-68312549;传真:010- 68332006;电子邮箱:

(二)开发一批课程资源

企业在培训平台上开展直播的,平台录制直播全程并保密留存;开展录播的,企业须提前上传培训平台课程视频,供本单位学员学习。培训平台须设置“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专区”,链接至管理平台,并提交课程审核。课程经审核后,纳入线上培训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并对外发布。

(三)发布培训目录

课程经审定后,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发布“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目录”。目录包括以下内容:培训课程、提供课程的平台、所属培训项目、课时数、适用政策、实施部门、平台课程收费标准等。企业可结合培训需求,自主选择课程。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支持参保企业开展技能培训是稳定职工队伍、促进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措施,各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优化经办服务。各区要遵循“一网通核”原则,推行线上线下结合的培训方式,强化信息共享,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行“信息多跑路,企业不跑路”的服务模式,落实培训补贴申报程序,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网上申报。

(三)严格监督管理。企业要落实培训课时要求,建立和完善培训档案,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各区要履行审核拨付和监管的主体责任,做好培训工作的指导服务,严防冒领、骗取现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区要加大对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推动信息公开,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提高政策知晓度,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企业了解办理程序。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系统未上线之前,各区可按本通知要求先行开展相关工作,待系统上线后,按业务程序补录信息。《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5号)中的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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