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1-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甲类传染病管理,我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更好防控病毒传播,防止交叉感染,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防疫部门、政务服务部门有关要求,现将防控新型病毒期间有关办税缴费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天津市关于暂停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线下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办、不见面”的通告》,为阻断疫情传播,我局所属各办税服务厅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窗口现场办理业务,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窗口对外服务恢复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告,敬请关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办理申报事宜。 三、如果您有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特殊事项,请您通过各办税服务厅公布的对外联系电话或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提前预约,各办税服务厅将尽量分批错峰办理。办理时请您自觉佩戴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接受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等,否则将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请予理解和配合。 四、为了防控疫情传播,保护您的健康,请您最大限度通过我局的电子税务局、手机APP、24小时自助办税机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税缴费,以降低疫情风险,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主要方式方法如下: (一)单位常见业务办理 1.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见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详情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址:)浏览。 2.如果您需要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后,登录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选择三方协议划款或打印银行端缴费凭证前往银行等方式进行缴费。 3.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可以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发票领用申请”功能,选择“票e到家”邮寄送达。 4.如果您需要对增值税扣税凭证(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行选择确认,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办理。 5.本市购车的纳税人(单位或自然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或者新能源汽车免税业务,可以到税务机关授权代办车辆购置税网点(市车管所及各分所、空港和宝坻二手车交易市场、具备网上办理车辆购置税资质的汽车经销企业等)办理,具体办理业务时间以各网点单位对外工作安排为准;外地购车车辆购置税申报、已完税车辆申报退税、挂车减税和免税(本地购买新能源汽车免税除外)、电子缴税凭证转开税收完税证明等业务,按照本通告要求,实行“提前预约、错峰办理”。 (二)自然人常见业务办理 1.个人所得税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登录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或者直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办理;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 2.车船税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2020年度车船税缴纳业务,可以由保险公司随交强险一并代收缴纳,也可以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或天津税务APP自然人登录进行车船税缴纳,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进行完税证明打印。 3.城乡居民社保缴费 如果您需要办理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可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后,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APP”、银联“云闪付”、微信、支付宝五种方式办理,具体操作见附件。 4.小客车竞价缴费 如果您需要办理小客车竞价缴费,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登录 “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办理;二是登录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直接在浏览器输入网址,进入“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操作见附件。 五、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欢迎在工作时间拨打12366或各级税务机关对外公开服务电话咨询(各级税务机关对外公开服务电话及工作时间查询网址:)。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和税务总局直接领导下,在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积极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特此通告 附件:《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和小客车竞价缴费“非接触式”网上办理操作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 1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和小客车竞价缴费“非接触式” 网上办理操作指南 一、城乡居民社保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