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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的公告

2019年第19号

颁布时间:2019-12-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7〕28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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