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4]183号
颁布时间:2014-11-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充分发挥进口优化资源配置作用,进一步扩大进口,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扩大进口
(一)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鼓励省内企业扩大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亟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引进技术设备进口,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创业创新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加快改造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积极申报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的鼓励类项目。积极培育进口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大力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列为商务部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支持兰州新区、武威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进口设备租赁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试点,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二)扩大服务进口。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支持企业购买产品设计、工艺流程、生产规划和售后服务在内的专业化服务,扩大研发设计、城市规划、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高端生产性服务进口,加快发展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相配套的服务进口。积极促进旅游服务进口,落实出境游旅行权限下放,扩大出境游规模,发展包机业务,培育航线,推动人员互送、资格互认,拓展服务贸易领域。(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负责)
(三)扩大重要资源进口。着眼缓解能源、原材料瓶颈约束,积极配合国家实施能源资源战略储备计划,鼓励企业抓住国际大宗商品价格走低的有利时机进行资源储备,稳定和引导大宗商品进口。培育发展境外投资合作主体,加大境外资源类项目投资力度,进一步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对外投资合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162号),建立资源类产品进口基地,支持企业境外投资开发的资源类产品回运。巩固南非、赞比亚等传统市场,开拓中亚、西亚等新兴市场,扩大资源产品进口渠道,稳定能源资源供应,提高市场保障能力。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适度扩大再生资源进口。利用我省能源电力资源和富余生产能力,发挥骨干企业生产加工和技术优势,开展进口铜精矿、镍精矿、粗金和集成电路封装等加工复出口,扩大生产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拓展加工贸易的外发加工等新型业务模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兰州海关负责)
(四)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满足省内消费升级需求,支持引导企业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食品等一般消费品进口。积极向国家申报建设肉类和水果进口检验检疫指定口岸。培育发展各类进口主体,扶持国有、民营等内资企业提升进口能力、扩大份额,推动出口龙头企业向进出口并重转型,支持具备条件的省内流通企业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促进进口和国内流通相衔接。鼓励省内商业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发展自营销售平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扩大自“一带一路”国家的进口。积极参与多双边合作,认真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建设总体方案》(甘发[2014]10号)确定的重点工作,发挥比较优势,拓展合作领域。鼓励企业扩大自沿线国家进口重要资源和消费品,到中西亚、中东欧等国家投资农业等优势产业领域,进行加工生产并扩大加工产品进口,在海外建立采购网点和渠道,积极签订服务贸易合作协议,抓紧收获早期成果。落实清真食品互认协议,扩大对我省有需求的特色商品进口,促进省内消费。加强贸促机构、民间商会与沿线国家的交流,扩大贸易合作。(省商务厅、省贸促会负责)
二、加大政策和金融支持
(六)用好国家促进进口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和企业创新亟需的机电和高新技术等产品进口,以及与铜镍加工等有关的先进技术引进、镍硫等部分进口原材料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并按规定申报享受国家财政贴息。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商投资项目中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及环保设计、科技开发用品等做好免税确认。积极支持企业设立进口基地和采购网点,扎实做好进口促进及公共服务等工作,为企业提供便利。(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兰州海关负责)
(七)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充分发挥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优势,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和资源类商品进口,争取到2015年底贷款余额突破200亿元。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进口信贷业务,发展进口项下的贸易融资,加大对企业进口鼓励类技术和产品的资金支持力度。完善进口信用保险,拓展进口预付款等进口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研发开展有利于扩大进口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降低企业进口风险。进一步拓宽进口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扩大直接融资。(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负责)
(八)完善企业进口结算服务。鼓励企业在进口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推广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减少企业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进一步放宽进口付汇名录管理,开通绿色通道,新注册企业贸易外汇名录登记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外汇局负责)
三、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
(九)进一步优化直达管理。进一步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的限制与措施,降低进口环节交易成本。实行24小时和节假日预约直达,全面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及直达单联网,全面实现直达作业无纸化。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电子商务集货、备货进口的商品,实施“分类管理、便利进出”、“一次申报、分批核销”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同时,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货物简化手续,扩大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缩短检验检疫时间。(省发展改革委、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搭建进口贸易平台。加快全省航空、陆路及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推进区域直达一体化。建立口岸公共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商务、直达、检验检疫、物流等方面的综合信息服务。提升电子口岸功能,发展“单一窗口”模式。利用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等展会平台,组织和支持举办进口展览会、洽谈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和采购活动,寻求进口商机。尽快开通国际航空货运航线和国际货运班列。大力推进国际港务区建设,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平台,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扶持国际快件业务发展,加快中川机场快件监管场所建设。充分发挥贸易促进机构、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扩大进口中的作用,开展进口政策、业务培训和商务咨询等服务,帮助进口贸易企业及时了解信息、掌握政策、拓展业务。(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省贸促会负责)
(十一)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管理。充分发挥兰州综合保税区和武威保税物流中心的作用,支持企业扩大相关商品进口。鼓励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进口商品展销区和采购、分拨、配送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申报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一步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流通秩序,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负责)
四、营造发展进口贸易的良好环境
(十二)加强对进口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好省级外贸联席机制的作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就进口促进、进口便利化和进口形势等方面进行协商沟通。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进口公共服务,统筹协调联席机制各成员单位,简化进口相关审批程序,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在省政府政务大厅实施进口业务“一站式窗口”服务,不断提高政务效率。省级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增辟进口专栏,加强信息发布、政策介绍、信息查询、贸易障碍投诉、产业损害预警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靠实责任,完善制度,抓好落实,促进进口稳定增长。(省级外贸联席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三)建立预警与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口贸易风险防范和协调处理工作,加强贸易统计,开展进口数据宏观检控和统计预警分析工作,及时发布进口贸易预警信息,指导进口贸易企业不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价格、储运、销售、汇率等方面的风险防范。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要加强进口贸易纠纷协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省级外贸联席机制各成员单位负责)
(十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市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注重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采取集中培训、上门宣讲、媒体宣传等方式,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编写《企业进口操作指南》,汇编鼓励进口的政策,明确进口贴息申报、商检直达流程等操作路线,帮助企业做好审核申报,免税确认等工作。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加快审核进度,切实做到涉企政策公开透明、政策服务畅通便捷。(省级外贸联席机制各成员单位负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