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1-6-25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规范籽棉收购市场行为,进一步健全籽棉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积极营造“以质定价,优质优价”的良好市场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暂行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200号)要求,我委在征求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我区棉花采收和加工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委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规范我区棉花采收和加工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徐敏,电话:0991-2810902
传真:0991-2810902,邮箱:n-jc@xjdrc.gov.cn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