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资环[2019]60号
颁布时间:2019-12-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对财政厅、原林业厅联合制定的《四川省省级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四川省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