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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公告2021第10号

颁布时间:2021-02-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民政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江西省慈善总会   

2.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   

3.江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4.江西青原弘济慈善基金会   

5.江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6.江西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7.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8.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江西省上栗县长平人民教育基金会   

10.江西省老区建设促进会   

11.江西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2.赣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3.江西省萍乡城北地产教育基金会   

14.南昌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江西曹洞慈善基金会   

16.江西庆金慈善基金会   

17.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8.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9.南昌航空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 0.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21.赣州市红十字博爱基金会   

2 2.江西省庐山东林净土文化基金会   

2 3.东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 4.江西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2 5.江西泰豪教育基金会   

2 6.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 7.江西省南丰县教育基金会   

2 8.江西省民建同心扶贫基金会   

2 9.江西省李渡教育基金会   

30.江西慈爱公益基金会   

31.江西省凯旋基金会   

32.赣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33.江西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4.南昌慈善总会   

35.九江市慈善总会   

36.永修县慈善会   

37.湖口县慈善会   

38.彭泽慈善会   

39.九江市漉溪区慈善会   

40.江西省都昌县慈善总会   

41.瑞昌市慈善会   

42.都昌县都阳湖儿童慈善救助协会   

43.景德镇市慈善总会  

44.萍乡市慈善会   

45.新余市慈善总会   

46.新余市扶贫慈善基金会   

47.吉安市慈善总会   

48.永丰县慈善会   

49.上饶市慈善总会   

50.上饶市教育基金会   

51.上饶市青苗慈善基金会   

52.上饶饶商关爱基金会   

53.玉山县慈善总会   

54.婪源县慈善会   

55.万年县慈善总会   

56.抚州市慈善总会   

57.抚州市教育发展促进会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民政厅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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