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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2号

颁布时间:2019-01-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普通发票防伪水平,有效抑制和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我省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公告如下:
  一、普通发票印制用纸
  (一)门票使用铜版纸、白卡纸、哑粉纸等印制用纸。
  (二)其他普通发票
  1.单联和并列联次的定额发票统一使用温变防伪纸;
  2.单联和并列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使用彩纤防伪纸;
  3.多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使用无炭彩纤纸(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用纸除外)。
  二、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对应表和普通发票印色要求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18年12月31日前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上一轮省局招标确定的普通发票印制企业与省局签订的印制合同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结合新一轮普通发票印制资质项目采购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要求,决定对新一轮普通发票的印制公众防伪措施进行公告。
  二、主要内容
  此次公告的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较以前主要作了以下调整:将多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为无炭彩纤纸(由税务总局规定用纸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将单联和并列联次的机打发票印制用纸统一为彩纤防伪纸。
  调整后,各种普通发票的印制用纸为:(一)门票印制用纸为铜版纸、白卡纸、哑粉纸等;(二)其他普通发票印制用纸中,单联和并列联次的定额发票统一为温变防伪纸;单联和并列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为彩纤防伪纸;多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为无炭彩纤纸(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用纸除外)。
  同时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对应表》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色要求》。
  三、施行时间
  上一轮招标确定的普通发票印制企业与省局签订的印制合同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新一轮普通发票印制资质项目采购工作也将于2019年1月上旬完成,为保证印制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故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对应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色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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