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1-06-18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修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