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1-06-18 发文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自然资源厅,有关市(州)及扩权县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厅关于申请下达2020年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的函》(川自然资函〔2020〕43号)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省级)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项目建设。部门预算功能科目列“2240601—地质灾害防治”;政府预算功能科目列“23003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经济科目列“50601—资本性支出(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强化项目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请各市(州)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含扩权县)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报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备案。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将对项目完成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请严格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19〕64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强化项目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资金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
    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将绩效目标细化落实到具体实施项目上,做好本地区绩效预算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各市(州)形成本地区(含扩权县)自评报告,并于2022年3月1日前报送财政厅和自然资源厅。
    
    附件:1.2021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省级)表(省级项目)
          2.2021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省级)表(转移支付)
          3.2021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省级)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