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1-5-27 发文单位: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有关清理工作的要求,市财政局对2019-2020年度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本次清理了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9件,其中,确认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8件(详见附件1),涉及修改的文件1件(详见附件2)。现将本次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1.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宜春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