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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发文单位:盐城市地热水水资源费征收有关问题得到明确
日前,我市地热水水资源费征收有关问题得到省级主管部门复函明确:
一、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的规定,除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交纳水资源费。
二、地热水是优质、稀缺的地下水资源,取用地热水的,不论何种用途,均应按照10元/立方米的标准征收水资源费。
我市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规定,及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大力做好相关地热水取用水户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