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10-09 发文单位:
一、2020年下半年居民缴费标准
(一)参保缴费期限
自愿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人可于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缴费。
(二)缴费标准
按照《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乌医保〔2020〕30号)文件,2020年6月30日之后需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以下标准缴纳:
1.新生儿缴费标准为260元;
2.成年特困供养人员缴费标准为260元,孤儿、未成年特困供养人员缴费标准为170元;上述人员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
3.成年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三老”人员个人缴费52元,医疗救助资金代缴208元;未成年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三老”人员个人缴费34元,医疗救助资金代缴136元;
4.成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130元,医疗救助资金代缴130元;未成年个人缴费85元,医疗救助资金代缴85元;
5.成年人个人缴费933元,未成年人个人缴费813元;成年残疾人个人缴费813元,未成年残疾人个人缴费723元。
(三)待遇享受期
2020年6月30日之后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2021年度居民缴费标准
(一)参保缴费期限
2021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1.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预缴标准如下:
(1)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380元;
(2)成年残疾人、未成年人(含成年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260元;
(3)未成年残疾人每人每年缴费170元;
2.2021年度城乡困难居民个人缴费预缴标准如下:
(1)成年特困供养人员缴费标准为260元,孤儿、未成年特困供养人员缴费标准为170元;上述人员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
(2)成年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三老”人员个人缴费52元,医疗救助资金代缴208元;未成年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三老”人员个人缴费34元,医疗救助资金代缴136元;
(3)成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130元,医疗救助资金代缴130元;未成年个人缴费85元,医疗救助资金代缴85元;
3.2021年6月30日后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1)成年人、未成年人、成年残疾人、未成年残疾人按照筹资标准全额缴费;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人员、建档立卡人员、低保边缘户、“三老”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三)待遇享受期
1.在2020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2020年12月31日之后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缴费方式
您可以任意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中的一种完成缴费:
(一)移动缴费。缴费人通过新疆税务APP、云闪付APP、微信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招办社保”)、支付宝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部分支持缴费的商业银行手机App完成在线缴费。具体操作详见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宣传材料。
(二)街道社区或村镇劳保站(所)缴费。缴费人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管委会或社区劳保站(所)进行刷卡或扫码缴费。
(三)上门申报缴费。前往就近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税务征收窗口刷卡缴费。
(四)银行缴费。缴费人可通过部分支持缴费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等方式实现缴费。
(五)税务部门批量划扣缴费。缴费人与商业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委托扣款协议后,由税务部门批量从指定账户扣款缴费。
更多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或前往就近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