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4-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2019年我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9]16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汇总、报送、分析、使用等工作。统筹协调内部控制报告工作和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二)及时准确编报,加大审核力度。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准确编制和报送《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各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的基础上,编制《2019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力度,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报告质量。
(三)开展分析应用,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探索应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内部控制报告价值,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报告专题分析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编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未及时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单位,要督促其及时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对编报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单位,应督促其提高编报工作效率;对编报内部控制报告弄虚作假的单位,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排,省财政厅将向省审计厅通报全省各级各部门内控建设和内控报告编制的整体情况,对未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的单位将在全省进行通报。
二、报送相关要求
(一)报送范围。根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各地区分级组织实施并自下而上逐级汇总。
1、除军队、涉密部门以外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务必按要求、按时间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内部控制报告,涉及组织机构改革的部门、单位,编报内部控制报告口径原则上与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主体口径保持一致。
2、省以下法院、检察院2019年度内部控制报告按属地原则报当地财政部门。
3、已实施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二)编报方式。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为网络编报省份。各级、各单位、各部门于2020年5月8日后,通过IE等主流浏览器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湖南频道(https://220.169.44.30:9797/),开展2019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内部控制报告表格、填报操作手册及视频讲解资料均可登录“湖南财政网”和“湖南会计信息网”下载,纸质版不再印发。
(三)报送内容及时间要求。
1、市州财政部门应当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邮寄至省财政厅(会计处)。每个市州至少报送2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内容应包括案例单位名称,案例单位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2、省直各单位应当于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邮寄至省财政厅(会计处)。有二级预算单位的省直单位至少报送1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报送要求同上。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财政部门和省直各单位应当报送本地区(部门)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报告应当由地区(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汇总单位公章。
(二)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由报表系统自行汇总生成,各级、各部门可对汇总数据进行分析。
(三)其他各级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时间要求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高彩霞、方芳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联系电话:0731-85165160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