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1-01-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一、办理时限
2021年3月30日前。
二、办理渠道
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线上提交退付申请,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退付申请。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建议尽量采用“非接触”方式线上提交申请。
三、咨询渠道
如需咨询,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我要咨询”功能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我要咨询”功能留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