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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发文单位: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鄂财税发〔2018〕21号)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0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自认定年度起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湖北省2020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