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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发文单位:关于湖北省2021年第2期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标结果的公告
各相关商业银行: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湖北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细则》及《2021年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方案》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经评标小组评定,确定了湖北省2021年第2期省级国库现金管理的存款银行和存款额度,现将招标结果公布如下:
2021年第2期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情况表
序号 |
存款银行 |
存款额度(亿元) |
1 |
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 |
20.8 |
2 |
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 |
20.6 |
3 |
三峡农村商业银行 |
17.9 |
4 |
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 |
17.8 |
5 |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 |
15.5 |
6 |
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 |
12.8 |
7 |
湖北银行 |
8.9 |
8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
8.6 |
9 |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 |
8.8 |
10 |
汉口银行 |
8.2 |
11 |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 |
9.2 |
12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 |
6.4 |
13 |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 |
5.9 |
1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 |
5.1 |
15 |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
4.5 |
16 |
华夏银行武汉分行 |
5.3 |
17 |
渤海银行武汉分行 |
4.5 |
18 |
平安银行武汉分行 |
3.8 |
19 |
光大银行武汉分行 |
6.0 |
20 |
浙商银行武汉分行 |
3.1 |
21 |
广发银行武汉分行 |
3.8 |
22 |
恒丰银行武汉分行 |
2.5 |
本期国库现金管理操作规模为200亿元,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存款期限为3个月,存款利率为1.54%。各存款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在3月26日之前办理债券质押手续。省财政厅确认存款银行足额质押后的次1个工作日,通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划款。各商业银行在收到存款资金后,于当日开具定期存款证明送湖北省财政厅,复印件送人行武汉分行。
特此公告。
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