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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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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发文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的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和2021年培训计划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包括湖北省内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及其后备人员,有关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和骨干人才。

二、培训内容

培训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着重讲授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财务规则制度、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建设、现代金融保险知识、领导力培养等,具体课程由相关国家会计学院安排。

三、培训时间、批次与地点

2021年计划培训375人。其中,脱产培训时间为2周的150人,脱产培训时间为1周的225人。

培训地点为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以下简称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培训时间、批次等详见附件1。

四、培训组织

培训由省财政厅集中组织,各市州财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部门协助实施。

五、培训名额及申报方式

(一)培训名额。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本次培训由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时,应按要求填写《湖北省2021年度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训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具体程序为:

1.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央在汉单位、省直其它企业、省直事业单位,其申报材料由省财政厅受理,申报材料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2.除上述单位以外,全省其它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鄂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财政部门申报,由所在市、州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含电子版)。《湖北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训对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仅需市、州财政部门填报)见附件3。

(三)《汇总表》、《申报表》表格电子版请从省财政厅公众网下载。

六、培训经费

(一)培训费。学员培训费由财政部专项解决。

(二)食宿费。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贴。学员食宿费由国家会计学院按规定向学员收取。

(三)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七、结业与证书

国家会计学院与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培训情况的考核、评定工作,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由财政部会计司、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如实记载学员学习课程及成绩。

参训会计人员完成培训,并取得“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的,视同完成培训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八、联系方式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506室省财政厅会计处

黄艳02767818762 kjc1114@163. com

附件:1.省2021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训计划

2.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训申报表.xls

3.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训汇总表

(仅需市、州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填报)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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