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7-06-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各参保单位及个人:
依据省政府和厦人社〔2017〕135号通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增至1700元/月,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执行口径仍按往年做法,采用市统计局发布的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平均工资,2016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69218元,月平均工资为5768元。
提醒各用人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度缴费申报是申报职工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仅仅是部分险种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的控制参数,请各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申报。
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