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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执行口径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7-06-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各参保单位及个人:

  依据省政府和厦人社〔2017〕135号通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增至1700元/月,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执行口径仍按往年做法,采用市统计局发布的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平均工资,2016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69218元,月平均工资为5768元。

  提醒各用人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度缴费申报是申报职工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仅仅是部分险种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的控制参数,请各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申报。

  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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