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新疆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多措并举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颁布时间:2020-11-1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受国内经济下行,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原油、天然气价格大幅下跌等多种因素影响,新疆财政增收困难,收支矛盾突出。为了有效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新疆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采取3项具体措施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支持复工达产和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严格落实《预算法》30日内下达中央资金的规定,采取建立资金台账、分管处长盯办、提前10日通报提醒、提前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措施,确保中央和自治区项目资金及时下达。

二是定期调取财政一体化系统预算执行进度数据,与续时进度比对分析,对预算执行进度慢的部门单位,采取约谈财务处长、召开厅领导座谈会、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等工作措施,督促预算执行进度。

三是对未在规定时限内使用完毕的结余结转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一律收回财政总预算,盘活存量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民生项目,推动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