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函[2021]79号
颁布时间:2021-06-08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园区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9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3+1”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博士后经费资助的保障、激励和导向作用,以资助促培养,以资助促提升,以资助促转化,不断增强我区博士后研究人员产学研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动我区博士后事业快速发展,为建设高素质、创新型、专业化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申报原则
(一)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博士后资助经费专项用于支持博士后站建设、博士后人员服务管理及其研究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部门核拨经费总额合理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名额,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各设站单位。
(二)坚持统筹兼顾,强化保障。资助经费最大限度惠及各级各类博士后站和博士后人员,支持设站单位更好发挥主体作用,保障博士后人员更好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三)坚持扶优扶强,鼓励创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招收博士后人员多、层次高、培养和使用效果好、服务管理规范,辐射带动效果好的博士后站,重点资助在站期间工作优秀、思路新颖、特色鲜明、取得发明专利、成果突出的博士后人员。
(四)坚持注重导向,推动发展。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独特作用,对近年来新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给予资助支持,扶持其完善基础条件,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提高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整体提升我区博士后站水平。
三、申报对象
(一)自治区范围内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自治区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治区创新实践基地)。
(二)自治区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可申报。
四、资助名额及资助条件
(一)资助名额。
(1)“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扶持经费资助”15个,每站资助8万元。
(2)“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资助”35名,每名资助5万元。
(二)资助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可申请自治区“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经费资助:
(1)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新人社发〔2012〕102号)规定的资助条件的设站单位。
(2)博士后科研工作制度健全、组织管理规范、操作运行有序;与博士后流动站建有良好合作关系,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计划性强,措施有力;博士后工作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2020年6月以来招收博士后人员数量不多,但科研设施条件好、学术氛围浓厚,在疆内某行业领域科研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设站单位。
(4)主动承担博士后综合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产学研合作,在推动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面取得积极成果。
(5)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设站单位。
2.申请自治区“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普通资助”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愿为科研事业开拓进取;
(2)具有紧密结合我区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的重点工程、重点科研、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科学研究项目,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技术路线明确、清晰,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能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3)申请人员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从事的科研项目能获得初步的科研成果和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4)在博士后科研活动中,获得地州市(院所)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的;
(5)承诺所发表、出版与本人从事科研课题有关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成果鉴定、专利技术等为职务科技成果。
五、申报程序
此次博士后资助经费评审工作经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报送、专家评审推选和下发经费资助通知等四个阶段。
(一)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和个人填写附件1《自治区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扶持经费申请表》和附件2《自治区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版),并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各有关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与联络人员信息于6月3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进行纸质材料初审。
(二)网上申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纸质材料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和个人于7月14日至7月16日,登录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管理系统(http://www.
)“自治区博士后和高层次引进人才工作-博士后资助经费”栏目,在线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和个人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将影响该申请单位和个人的上会评审结果。逾期未上报申报材料的单位视为放弃,不予推荐。
(三)专家评审推选。自治区拟于2021年7月下旬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推选,提出拟资助单位和个人推荐名单。
(四)下发经费资助通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推选名单审定批准后,下发经费资助通知,同时下拨资助经费。
六、有关要求
(一)开展自治区博士后资助评选工作,是推进我区博士后工作站及高层次青年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激励自治区博士后工作站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特别是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作出的重要贡献。该项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各有关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条件,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实施,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申报评审工作。
(二)此次申报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新人社发〔2012〕102号)文件规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填报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漏报。对违反申报纪律的设站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取消申报资格。
(三)自治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对博士后资助经费应当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加强对博士后资助经费的管理,在用好自治区各项支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优化工作条件,完善激励制度,保障博士后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培训需求。
(四)博士后资助经费申报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原则性强,各申报单位和个人要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认真做好博士后资助经费申报工作,如有政策疑问或需要协调相关事宜可及时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对逾期未上报申报材料的设站单位和个人视为放弃,不予审核。
联系人:阿依娜西 0991-3689759
附件:附件1自治区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扶持经费申请表(下载)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