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函[2021]23号
颁布时间:2021-02-07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动公共服务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直观明了引导服务对象办事创业,根据国家确定的人社公共服务事项,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区本级)》,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施,抓好推动落实。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国家下发的事项清单和自治区本级公布的事项清单,认真做好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的编制和更新工作。
联系人:李婷婷 0991-3689622
附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区本级)(下载)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