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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提升自治区人社便民服务  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人社发[2021]6号

颁布时间:2021-02-07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优化人社公共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0〕9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提升自治区人社便民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联系人:李婷婷 0991-3689622

                                2021年2月7日

关于提升自治区人社便民服务切实解决

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优化人社公共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0〕94号)要求,努力实现自治区人社领域便民服务创新并行、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更周全、更贴心、有温度的人社公共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按照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两条腿”走路的工作思路,通过传统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兜底服务保障,推动智能技术在老年人中的普及应用,让老年人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梳理人社系统涉及老年人的高频服务事项(参照附件清单),逐项完善服务政策,改进服务措施,优化服务方式,着重解决老年人在人社公共服务中的痛点难点问题。

(三)按照国家要求,于2021年底前完成各项人社服务优化和整改任务,于2022年底前建成相应的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人社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便民化公共服务

(1)优化社保卡线上申领流程,对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制发社保卡,积极引导帮助老年人领用电子社保卡。针对异地居住的老年人,做好社保卡的网上申领补换和邮寄服务,优先联合银行为老年人发放社保卡。(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人社厅信息中心;落实单位:各地人社信息化管理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对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启用、挂失与解挂、补领、换领、换发进行打包一件事办理。(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人社厅信息中心;落实单位:各相关地州人社信息化管理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主动提醒临近退休或退休人员享有待遇申领权益,提前进行档案核查,通过全国社保比对查询系统,对需进行社保关系转移或制度衔接的,做好业务提醒。(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落实单位: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对退休人员过世事项,结合跨部门共享的人员死亡等数据,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进行打包一件事办理。(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落实单位: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对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和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停发等事项,结合跨部门共享的人员死亡等数据,进行打包一件事办理;对职工退休事项,进行打包一件事办理,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落实单位:各地人社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长期坚持)

(6)组织开展好通过社保卡发放就业补贴、社保待遇、农民工工资等工作,通过提供短信或消息提醒、对账折、纸质对账单等服务,保障老年人及时知晓待遇情况。有需要的部分老年人可保留存折,不做“一刀切”。(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自治区人社厅就业促进处;落实单位:各地人社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7)做好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治疗、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通过社保卡开展直接结算。对于采用事后报销方式的工伤医疗费,通过社保卡等方式发放,提高资金发放效率。(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自治区人社厅工伤保险处、信息中心;落实单位:各地人社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8)对尚有工伤医疗服务需求的已经退休或者是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要做好工伤医疗待遇结算的服务保障。(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落实单位: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9)完善社保权益记录查询服务。通过社银系统接口,将社保查询服务延伸到银行。(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人社厅信息中心;落实单位:各地人社信息化管理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0)在办事大厅布设自助服务一体机,预留查询打印服务柜台或配备自助服务一体机引导人员,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社保权益信息打印等自助兜底服务,方便老年人查询社保待遇。(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落实单位: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6月前,长期坚持)

(11)完善社保待遇资格认证,通过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比对,提高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的免办服务比例。支持老年人利用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以及地方自助认证平台等,实现刷脸方式的自助认证,让老年人不跑腿。(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人社厅信息中心;落实单位:各地人社信息化管理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2)支持老年人利用基层服务平台实现就近认证,认证期结束前向尚未认证人员或其监护人打电话、发送短信、消息或上门提醒。(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落实单位: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前,长期坚持)

(13)继续支持通过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进行就医购药结算,方便老年人就医购药。在充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前提下,推进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与“健康码”等互相关联,支持刷卡(码)通行。推进第三代社保卡加载交通出行功能,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老年人凭社保卡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支持其他政府部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做好服务支撑。(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人社厅信息中心;落实单位:各地人社信息化管理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长期坚持)

(二)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便民服务方式

(14)要简化“健康码”查验操作。各地可为老年人提供代办代查服务。对老年人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持纸质证明通行、出示“通信行程卡”等作为辅助行程证明。要优化服务流程,建立绿色通道,保留人工服务窗口,优化老年人亲属及子女代办服务功能操作。优化老年人适老服务环境。不断优化老年友善环境,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性、便利性、适老性,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服务环境。(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落实单位: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3月,长期坚持)

(15)为高龄或大龄提供适龄就业服务。对大龄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专项招聘活动等线下、现场的就业创业服务。(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落实单位: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16)发展代办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为老年人提供贴心服务,从老年人视角检视在服务流程、服务要件、服务方式、服务手册等方面的不足。要依法接受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服务申请,在服务中避免循环证明,以方便群众办理业务。(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落实单位: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长期坚持)

(17)开展上门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主动沟通与服务,特别是要为老年人多想一点、多做一点。对大龄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专项招聘活动等线下、现场的就业创业服务。依托基层服务平台,联合社保卡合作银行,对于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社保卡办理等服务内容,向高龄等行动不便人员提供上门服务,特别是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要主动联络、优先提供上门服务,并建立服务台账实施动态管理。(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落实单位: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18)加强技术支撑。各级人社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对涉及老年人运用智能的社会保障卡功能和应用、社保资格认证、社保平台比对等涉及社会保险核心应用(三版)的功能提供技术支撑,在自助机、数据共享、社保卡扩展等方面提供技术保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做好老年人运用智能应用培训。(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自治区人社厅信息中心;落实单位:各地人社保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长期坚持)

(19)加强群众宣传。针对老年人,要加强主动沟通、主动服务,加强对智能化服务运用及防骗知识的科普宣传,耐心提供面对面指导服务措施,让老年人敢用、能用、会用智能技术。(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自治区人社厅信息中心;落实单位:各地人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类人社服务窗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长期坚持)

(20)加强行风监督。自治区人社厅行风办、各地人社行风部门要定期调度各地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的实施进展和成效,将面向老年人的服务措施纳入人社服务窗口明察暗访和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内容,对人社公共服务的适老化程度进行评估,通过舆情监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严重的,进行监督整改,组织各地交流经验做法,督促各地不断提升人社便民服务水平。(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人社厅人事处;落实单位:各地人社行风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长期坚持)

(21)完善服务保障。做好有关服务保障工作,开展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满意度调查,确保各项服务措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要加强门户网站、新疆智慧人社APP、微信公众号等的安全防护,明确个人信息填报和使用范围,切实保护个人隐私,让老年人放心运用智能技术。(牵头负责单位:自治区人社厅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落实单位:各地人社行政部门、信息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维护信息化时代下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本方案明确的任务措施,认真研究人社部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具体措施,形成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实用性强的实施方案,加快形成人社部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自查检查。各地要全面自查本部门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具体问题及个案现象,针对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共性问题,认真分析本部门相关措施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要设身处地为老年人着想,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通类型、不同习惯老年人,形成有针对性、差异化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方便老年人办事。

(三)开展宣传普及。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人社部门对老年人的关爱政策,让群众知晓从哪办、怎么办、找谁问。要采取适合老年人了解信息的图文、视频、音频等方式开展宣传。要在人社系统倡导尊老爱老敬老服务,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教育,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水平。

附件:附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老年人高频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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