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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自治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伊州政办函〔2019〕45号

颁布时间:2019-08-02 发文单位:伊犁州政府办公厅

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报来《关于建立自治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伊州市监〔2019〕33号)收悉。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建立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的自治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公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自治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019年7月26日

附件:

自治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7〕135号)精神,切实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特建立自治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指导自治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及时交流制度实施的成效和经验,总结各部门制度实施情况,推广先进做法,推动制度不断完善。及时衔接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政策。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州财政局、自治州商务局、自治州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自治州教育局、自治州科技局、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州民政局、自治州自然资源局、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自治州水利局、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自治州卫生健康委、自治州广播电视局、自治州国资委、自治州税务局、伊犁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等22个部门和单位。联席会议成员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督促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受理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举报,组织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推动信息公开发布,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推进制度不断完善。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遇有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商讨决策。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由联席会议联络员参加的会议,研究落实联席会议确定事项,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各项工作的开展,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建议,对拟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进行预备性讨论和协商。

四、工作要求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的重要抓手。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服务,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保障联席会议机制顺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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