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实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新人社发[2020]40号

颁布时间:2020-10-16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扶贫办,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扶贫办,区属各高等学校:

为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区《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方案》,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结合《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75号)、《关于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22号)、《关于开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0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干一〔2020〕31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决定实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重中之重,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点,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利用资源,拓宽就业渠道,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努力完成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到88%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持续实施“五大行动”

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面纳入就业创业专项行动,持续实施线上服务促就业、就业见习能力提升、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国有企业专项招聘“五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工作对接,全力促进毕业生尽早就业。

(一)实施线上服务促就业行动。

搭建全区统一、多方联动的线上服务平台,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常态化不间断多元化就业服务。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1次职业指导和1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一是加密线上招聘服务。常态化开展线上专项招聘,将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与新疆人才网、地州市公共就业服务网、区属高校校园网进行对接,拓展服务内容和功能,实现招聘岗位信息、单位基本信息、求职者信息实时共享,最大限度方便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个人“一点登录、多网通办”。根据疫情防控等要求,地市以上城市每月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每周举办一次专场招聘。设立就业手续办理绿色通道,推进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接、落户等“一站式”办理。二是精心开展直播服务。各地人社部门、各高校要策划开展“职业指导公开课”和“职业指导直播课”,发布微视频,推出直播活动,提供职业规划、求职技巧、就业手续、创业指导、政策解读、形势宣传、观念引导等服务。要瞄准热门行业、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等,每周推出专题专场或综合性直播带岗活动。要提前发布直播活动预告,广泛动员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参与。三是做好实名登记服务。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清单,将本地户籍与外地前来求职的毕业生全面纳入。为毕业生提供多样化求职登记渠道,利用新疆高校毕业生实名就业信息系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多渠道多途径支持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线登记个人情况、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对登记毕业生要逐一联系,动态掌握就业情况。四是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每日登录新疆高校毕业生实名就业信息系统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做好实名推送各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求职登记毕业生的全覆盖服务,要于5个工作日内开展联系,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使有就业创业服务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响应服务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服务和就业情况要及时在系统和小程序平台反馈更新。

(二)实施就业见习能力提升行动。

要在完成2020年3000名见习任务的基础上,扩大见习规模,原则上人数不低于去年,要将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见习范围,落实好就业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毕业生。一是加强见习单位管理。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行业特色和青年见习意愿,积极确定一批就业见习单位,稳定持续提供见习岗位。做好见习单位动态管理,定期跟进见习开展情况,对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要及时清退。二是扩大岗位募集规模。做足岗位储备,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大力募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丰富岗位来源,通过民营企业募集一批、国有企业征集一批、事业单位提供一批、社会组织收集一批、政府投资项目挖掘一批、科研项目开发一批,增加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比例,满足未就业毕业生多元见习需求。三是促进见习供需对接。要制定本地见习单位目录和岗位清单,通过部门网站、各类媒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密集举办见习专场招募、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中同步推出见习岗位,多方搭建见习对接平台。见习岗位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确保有需要的都能得到见习机会。四是加强见习实名管理。要将见习单位、见习岗位和见习人员全部纳入实名系统动态管理,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及其发布的见习岗位,都要录入系统中统一对外发布。开通线上线下见习报名渠道,简化报名手续,及时登记有意参加见习人员信息。做好见习工作评估,定期检查地方见习制度执行、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岗位募集和见习实效等情况,健全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三)实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行动。

要对本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开展专项帮扶,坚持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使有就业意愿的都能实现就业或组织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一是摸清就业需求。依托新疆高校毕业生实名就业信息平台,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机制,教育、人社、扶贫等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工作协同,做实专门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需求清、帮扶措施清、求职进展清。实施定制服务、优先服务,量身定制求职计划,开展“一对一”帮扶。二是突出重点帮扶。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10个未摘帽贫困县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重点,优先提供岗位、优先推荐录用。国有企业招聘、就业见习岗位吸纳、“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对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按规定利用公益性岗位进行临时性安置。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离校后无法正常还本付息的,可按规定延后还款期限。三是强化精准服务。完善服务信息精准推送机制,通过短信息、微信等,向每名贫困家庭毕业生推送3-5个符合其需求的针对性岗位,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要为每名贫困家庭毕业生确定一名职业指导师,讲解就业形势政策、职业规划、求职技巧等,加强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各类就业创业服务项目要向贫困家庭毕业生倾斜,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

(四)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行动。

以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到2021年6月底,引导400名(具体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020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就业。一是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加大资金补贴支持力度,降低创业成本。支持各地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风险分担及救助计划,对创业失败的给予一定补偿,按规定提供救助服务。二是提升创业能力。推进创业培训广覆盖,对创业毕业生普遍提供创办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培训针对性。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到创业企业(项目)参加就业见习、参与运营管理,积累创业实践经验。对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践的创业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三是强化创业服务。依托新疆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系统,摸清高校毕业生创业需求,精准匹配对接服务资源,以服务包形式向高校毕业生提供覆盖创业全流程的一揽子服务项目。优先安排经营场所,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安排一定比例场地资源,优先服务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对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成效显著的创业孵化基地,可在示范基地认定、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

(五)实施国有企业专项招聘行动。

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当地国资委,协同发力,积极推进中央企业、区属国有企业和各地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是扩大招聘规模。按照国务院关于今明两年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的要求,国有企业要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将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与企业人才储备紧密结合,带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明确扩大招聘数量安排并按计划执行。鼓励扩大国有企业就业见习岗位规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实践锻炼机会。二是优化招聘管理。国有企业要建立公开招聘制度,及时在相关政府网站、本企业网站及各类媒体等渠道公开发布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相关信息。国有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高校毕业生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并明确监督渠道,推动实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三是落实支持政策。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就业或组织见习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要向10个未摘帽贫困县定向投放就业岗位,适当放宽招录条件,在促进深度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中央企业要积极参与新疆、西藏、青海三地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结合实际情况,统筹一定数量岗位吸纳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将实施就业创业专项行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推动实施。要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定专门机构、专门力量负责,加强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工作要求,落实人员、经费、技术保障,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快岗位落实。各地要加快实施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精简政策凭证,激励企业更多吸纳毕业生就业。全面加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服务项目招录(聘)进度,抓紧启动笔试面试,尽早公布考试城际,及时反馈录(聘)用结果,加快办理入职(聘用)手续,确保工作任务尽快落到。对接新技术、新产业增长点储才育才,挖掘平台经济、数字经济从业机会,围绕基层治理、教育医疗、农业技术等人才紧缺领域增设岗位,拓宽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高校要在本通知下发5个工作日内,将各项工作要求传达到具体经办人员。各地州、县市人社部门和各高校都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专项行动实施的工作对接、服务跟进和联系沟通,按时报送相关情况,并于10月30日前以地州、高校为单位向自治区人社厅就业促进处报送联络员名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高校要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加强就业创业专项行动宣传,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等,扩大覆盖面、知晓度。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岗位信息、招聘活动、场次安排等,并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发布政策服务清单、经办机构清单等,促进高校毕业生早就业、快就业。

四、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人社厅

联系人:巴特、李强

电 话:0991-36896733689672(传真)

邮 箱:

(二)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麦提穆萨、侯歆

电 话:0991-35320823532083(传真)

邮 箱:

(三)自治区教育厅

联系人:赵欢

电 话:0991-7606191

(四)自治区国资委

联系人:库尔班江

电 话:0991-2398029

(五)自治区扶贫办

联系人:陆世涛

电 话:0991-2384021

附件:2020届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行动”任务安排表 (下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国资委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10月16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