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函[2020]68号
颁布时间:2020-10-12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新疆大学、新疆职业大学、新疆工程学院,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各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38号)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自今年9月起组织开展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重点对2019—2020学年全国技工院校资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及资助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各地可根据近年来本地资助核查情况进一步明确核查范围。
二、核查依据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做好2020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0号)等文件。
三、核查要点
(一)学生学籍管理情况。
1.各地、各技工院校是否全面通过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注册和管理;
2.信息系统中院校信息、师资信息、学生学籍信息是否填写准确、全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是否完整;
3.信息系统内在校学生人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4.是否存在将非全日制学生、短期培训学员注册为全日制学生等违规行为;
5.是否存在虚假注册学籍、双重注册学籍、对异动学籍信息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6.是否全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学生毕业管理和打印毕业证书、实现毕业证书在线查询。
(二)资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各级资助管理机构建设、经费预算及人员配置情况;
2.各级人社部门及技工院校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3.资助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4.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三)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1.受助学生资格认定、资助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等工作实施情况;
2.受助学生信息公示情况;
3.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系统内受助学生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情况,是否做到应助尽助;
5.资助档案管理情况,存档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6.是否存在将非全日制学生、短期培训学员注册为全日制学生并为学生申请资助等违规行为;
7.是否存在通过虚假注册学籍、修改学生学籍关键信息、延迟学籍异动处理等方式,为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申报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等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行为。
(四)资助资金管理情况。
1.各级资助资金下拨是否及时到位;
2.助学金发放情况,是否全部通过中职资助卡足额按时发放助学金,受助学生签字是否齐全;
3.是否存在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免学费补助资金的情况;
4.结余资金管理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学校全面自查(10月)。学校是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各技工院校根据核查内容进行自查,由校长担任自查工作负责人,对本校资助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大龄学生申报资助情况和学籍异动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研究整改。
(二)区属院校主管部门、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核查(11月1日-11月20日)。区属院校主管部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技工院校自查基础上,对所辖技工院校进行实地检查,确保不漏一所学校。要重点核实技工院校大龄学生申报免学费和助学金情况以及大批量学籍异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虚报套取资助资金问题。核查结束后,要将核查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核查情况反馈表》(见附件),于11月25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抽查总结(11月25日至12月5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区属院校主管部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查情况,组织重点抽查,并对专项核查情况进行总结。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点抽查(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和全国技校资助办进行重点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技工院校主管部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技工院校要充分认识学生资助工作对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从脱贫攻坚的战略高度,提高对开展专项核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主动作为,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核查工作重点环节和内容,仔细核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二)明确工作要求,加大查处力度。各区属技工院校主管部门、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重点督查和整改。对于可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立即布置整改;对于冒领、套取、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追缴违规资金,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情况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三)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机制。各级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要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管理办法。要建立资助管理机构,完善人员配备,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强化工作中的监督管理和定期检查,加大投诉举报处理力度。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发掘和推广技工院校中规范管理、创新高效的经验做法。
联系人:郭凤娇
联系电话:0991-368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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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技工教育指导中心
附件: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核查情况反馈表(下载)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