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6-12 发文单位:天山网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断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截至目前,全区111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中,一级A排放标准75座(占比67.6%),较2018年初增加53座,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由“量”向“质”和由“处理”向“再生利用”的转变。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积极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和规范化运营管理作为重点,不断压实主体责任,成立了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水污染防治专项组;建立长效机制,2019年以来,先后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自治区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攻坚作战方案》《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细化分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并印发实施细则督促各地落实;强化督导调研,按照调研、技术指导服务、督查、约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五步法”闭合式督导机制,不断加强行业监管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城镇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及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能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争取7.81亿元国家补助资金支持,配合完成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城市排水防涝实施补短板等61个项目。
截至2019年底,全区排水管网总长度约1.3万公里,较2015年增加约3500公里;城镇污水处理率约94.5%,较2015年提高约10个百分点。全区污水再生利用率23.6%,较2018年增加约12个百分点。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三季度,新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考核得分87.65分,较2018年同期提高4.12分,综合排名已提高至全国中等偏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