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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成功发行2021年第四批地方政府债券

颁布时间:2021-05-21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5月20日,自治区成功发行2021年第四批地方政府债券252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85亿元、新增专项债券166.5亿元,期限涵盖5年、10年、15年及20年,平均利率3.5%。截止5月20日,自治区已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54.8亿元。

此次新增一般债券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交通基础设施和农林水利项目。新增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医疗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基础建设、农林水利、生态环保、冷链物流设施、文化旅游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债券发行后,自治区立即将债券资金转贷到地(州、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充分有效发挥债券资金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积极作用,促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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