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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多措并举开展偿债资金预算审查工作

颁布时间:2021-05-24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为建立完善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长效机制,严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红线底线,结合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实际,2021年起,自治区财政厅建立政府偿债资金预算管理审查制度,对全区14个地州市本级、96个县市区,共计110个地县开展预算审查,具体审查各地县财政预算安排各类政府偿债支出责任落实情况。

一、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偿债责任

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严格落实各地各部门偿债主体责任,自治区财政厅对各地县财政预算安排地方政府法定债务还本付息及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审查。要求各地在优先保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基础上,将当年政府偿债资金作为刚性支出足额列入年初预算,确保偿债资金不存在缺口,从源头上杜绝偿债风险。

二、细化审查内容,突出审查重点

自治区财政厅严格按照《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对各地县报送的偿债资金预算安排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各地县报送的人代会报告草案及预算套表,逐笔逐条开展全覆盖审查。具体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是否足额编列预算,一般债券及专项债券是否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应科目中准确反映;二是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及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和还本付息是否列入对应政府性基金预算;三是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通过预算安排偿还的项目,是否按相应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足额纳入预算管理。

三、及时反馈问题,指导监督整改

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各地县严格按偿债资金预算审查要求将政府偿债资金足额规范编入预算,及时将预算审查发现的问题反馈有关地县,督促指导有关地县进行调整完善。截至目前,全区14个地州市本级、96个县市区均已通过本次预算审查,政府偿债资金足额编入年初预算,确保不发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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