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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管理系统暂停服务的通告

颁布时间:2021-04-1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出口退(免)税服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疆税务局”)将于2021年4月30日正式上线出口退税管理新系统,并定于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9日进行新旧系统切换工作,期间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

(一)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1.2021年4月21日0时起,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暂停受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申报等所有出口退(免)税业务(退运补税证明除外);税务机关已受理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结时限不受系统升级影响;

2.2021年4月24日15时起,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暂停受理退运补税证明业务。

3.2021年4月24日15时起,原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停止使用。

(二)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21年4月30日0时起,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功能模块)、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免)税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2021年4月30日10时起,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二、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时间,提前办理新旧系统切换期间停办的涉税事项。

(二)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

(三)系统暂停服务期间,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新疆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积极参加税务部门组织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整合免费培训辅导。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对于系统切换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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