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1-06-1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疗”)参保人注意啦!按照《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乌医保〔2020〕30号)有关规定,2021年度城乡医疗缴费标准将于2021年7月1起发生如下变化:成年、未成年普通人员及成年、未成年残疾人均需要按照筹资标准全额缴费(即不再享受财政补贴,全额缴费标准确定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此外,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人员、建档立卡人员、低保边缘户、“三老”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所有城乡医疗参保人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均为缴费次月起至2021年12月31日,因此请尚未缴纳2021年度城乡医疗的参保人于2021年6月30日前尽快完成缴费,以确保能够及时享受城乡医疗待遇。如您不清楚本人或子女是否已缴费,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行已缴费查询。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完成缴费:
(一)移动缴费。缴费人通过新疆税务APP、云闪付APP、微信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部分支持缴费商业银行的手机App完成在线缴费。
(二)街道社区或村镇劳保站(所)缴费。缴费人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管委会或社区劳保站(所)通过刷卡或扫码缴费。
(三)上门申报缴费。前往就近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刷卡或扫码缴费。
(四)银行缴费。缴费人可通过部分支持缴费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等方式缴费。
更多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乌鲁木齐税务”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或前往就近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