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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系统优化迁移税收业务系统暂停服务的通告

颁布时间:2020-09-25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

为了给您提供更加便捷、智能的服务,进一步提升您的办税缴费服务体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开展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等税收业务系统优化迁移工作,届时各税收业务系统将暂停服务,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APP端、扣缴客户端可正常使用,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范围及时间

自2020年10月1日0时至2020年10月9日上午8时止,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服务场所)、电子税务局(含手机APP)、邮政代开网点、自助办税服务终端暂停办理业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暂停服务。(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自2020年9月29日0时至2020年10月9日上午8时暂停服务)

二、暂停服务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旅客运输机打普通发票(一联无金额限制版)、各类冠名票、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正常开具和作废。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

自2020年10月9日上午8时起,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电子税务局(含手机APP)、邮政代开网点、自助办税服务终端恢复业务办理。

四、业务办理提醒

(一)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车辆购置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发票领用等税费事项,避免系统升级对办理业务带来影响。

(二)纳税人结存发票数量无法满足暂停服务期间正常经营需要的,请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领所需发票。

(三)为确保纳税人在暂停服务期间能够正常开具发票,请于2020年9月30日前在联网状态下登录税控开票系统,确认离线开票信息下载完成,2020年9月30日20时前避免离线开票。

(四)成品油经销企业于2020年9月30日20时前完成成品油购进数量勾选确认及库存下载;成品油经销企业总机构完成向分支机构成品油调拨。

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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