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3-22 发文单位:哈密市医疗保障局、哈密市税务局
尊敬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我市出台措施,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将具体内容告知如下:
一、减征范围: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体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二、减征期限:2020年2月至6月,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2020年2月及3月已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对减征部分的金额,批量实施退费。2月因故未缴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可在3月合并征收,免收利息和滞纳金。
三、减征费率:对按照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6%,个人缴费费率2%)或6%缴费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包括个体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单位缴费部分从6%减征为3%;对按照4%缴费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从4%减征为2%。
四、缓缴期限: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可延长缴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利息和滞纳金。
五、参保人员待遇及个人权益:在实施减征和缓缴医疗保险费期间,参保人员当期待遇和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六、哈密市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1.哈密市医疗保障局:
张雪莲0902-2269045,18199782562
万黎黎0902-2300165,18097921530
2.伊州区医疗保障局:
杨娟0902-2300385
3.巴里坤县医疗保障局:
陈彦莉 0902-6802319,18099341068
4.伊吾县医疗保障局:
阿玛尔罕·吾拉孜巴义0902-6590373,18099026960
王兵13899332432
帕哈尔丁·玉素甫江0902-6590185,17699611049
七、哈密市税务征收业务经办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1.哈密市税务局:
杨攀博0902-2200895,19990236776
2.伊州区税务局:
美日古丽·克依木0902-2360929,15109028656
3.巴里坤县税务局:
赵昕0902-6826011,18139336802
4.伊吾县税务局:
艾合买提·艾热提0902-6732326,18690221512
温馨提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如申请缓缴,缓缴期间,仍需正常申报缴费基数、人员变化并确认应缴金额。缓缴期满请及时补齐实缴,以免影响个人待遇和单位后续业务办理。
特此告知。
哈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