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2-08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新疆税务局制定了《“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业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安全、高效、便利服务的同时,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单内容
清单内容共196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清单事项办理渠道
新疆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邮寄等。
三、其他事项
新疆税务局将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不断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业务事项,并动态调整清单内容,通过新疆税务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
附件:“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