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金〔2019〕56号
颁布时间:2019-06-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有关省属单位,有关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和《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7〕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大豆、花生和公益林保险的保险费补贴政策明确通知如下:
一、大豆和花生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对各设区市和县(市)补贴25%、对有关省属单位补贴35%。
二、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对各设区市和县(市)补贴40%、对有关省属单位补贴50%。
以上补贴政策自2019年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设区市和县(市)财政可结合地方实际,对上述保险品种给予一定比例保险费补贴。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申请、审核、拨付等工作,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