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1-01-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22号)及税务UKey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自2021年1月21日起,税务UKey支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自2021年1月21日起,厦门市需要开具上述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三、2021年1月21日之前已领取税务UKey的纳税人,如需变更、增加相关票种,均可直接使用原税务UKey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