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税法[2021]55号
颁布时间:2021-02-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财税法[2018]540号)、《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号)、《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时间的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经联合审核认定,现对2020年度第二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以上非营利组织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附件:2020年度第二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xls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1年2月2日
附件: | |
2020年度第二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 |
序号 | 名称 |
1 | 安徽邦泰公益基金会 |
2 | 安徽建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3 | 安徽省广善公益服务中心 |
4 | 安徽韩再芬黄梅艺术基金会 |
5 | 安徽华安证券公益基金会 |
6 | 安徽黄山公益基金会 |
7 | 合肥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