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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考区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期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颁布时间:2021-04-27 发文单位: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部分重要考试安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31号)和省会计考办《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福建考区)工作指引的通知》(闽会考办〔2021〕4号)及我省疫情防控要求,现就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省直考区)考试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1.初级资格:2021年5月1日—5月16日

  2.高级资格:2021年5月1日—5月15日

  请考生务必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

  二、疫情防控相关事项

  (一)申领“八闽健康码”

  考生应在考前通过“闽政通”APP实名申领“八闽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八闽健康码”状态,保持“八闽健康码”状态为绿码。

  (二)做好健康状况监测

  考生在考前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诊疗和排查。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三)遵守防疫规定

  1.考生参加考试应满足“八闽健康码”绿码和体温检测低于37.3℃且考前14天没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要求。

  2.持有的“八闽健康码”非绿码以及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对象

  (1)如无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应提供近7天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 IgG 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

  (2)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须在本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近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3.报考对象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或考前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应提供近7天核酸检测阴性和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4.考前14天内与既往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有接触的,也应提供近7天核酸检测阴性和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5.考生进入考点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检测于开考前60分钟开始,体温低于37.3℃且“八闽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可进入考点。对体温检测达到37.3℃及以上等身体异常的考生,应带至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由医务专家进行询问,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腋下测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考生,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发热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6.考生应自备口罩,在考试入场及考后离场时需全程佩带。考试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和疫情防控要求决定是否佩戴口罩。除按监考人员要求进行身份验证时应摘除外,提倡考生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全程佩戴口罩。

  (四)健康承诺

  1.考生应在每场考试前提交《2021年度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

  2.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其他事宜

  1.考试当日,考生须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1米以上)。

  2.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结束后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指导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本通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考生应密切关注考场防疫政策,并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省直考区做好防控工作。

  4.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试期间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入考点,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方式,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考试咨询电话:0591-87097038

 

  附件:《2021年度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健康状况承诺书》

  

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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