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资环〔2021〕16号
颁布时间:2021-04-29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连云港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23号),现下达你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Z155060010002)2050万元,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你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应严格用于岸线整治、滨海湿地保护恢复等生态修复方面重点工作。
二、请你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76号)有关规定和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此次下达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下达预算指标文件请抄送省财政厅。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