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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苏信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财金〔2021〕47号

颁布时间:2021-05-18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各市、县财政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和信息产业的信贷投入,助力企业加大关键软件和信息服务核心技术创新投入,促进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号),经研究决定,在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设立苏信贷专项贷款产品,现将《江苏省苏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苏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号),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信贷支持,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和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由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简称省风险补偿基金)提供增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和信息产业的信贷投入,为建设新时期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提高合作银行信贷服务能力,有效缓解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相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企业加大关键软件和信息服务核心技术创新投入,加快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开发苏信贷产品。

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在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设立苏信贷子产品,为苏信贷白名单库(简称企业库)内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信贷支持。苏信贷通过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中的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专版(简称普惠基金专版)实现信息化管理。

1.贷款对象。苏信贷仅限于投向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工业和信息产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对象一般为年度销售收入4亿元以内的中小微企业。2021年重点围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开展苏信贷工作。

对于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贷款授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苏信贷不予支持: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红色(含)以下;纳税信用评级D级。

2.贷款额度。省财政厅根据风险补偿基金规模、不良贷款情况等,每年确定苏信贷年度投放额度上限。苏信贷单户融资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3.贷款期限。苏信贷为一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

4.贷款利率。对于以信用方式投放的苏信贷,利率不高于LPR+100个基点;对于追加其他抵押、担保措施的,利率不高于LPR+50个基点。

5.担保方式。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以信用方式投放,无抵押、无担保或第三方保证,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夫妻双方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于单户贷款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追加其他抵押、担保措施。

合作银行不得另外收取保证金、融资手续费等任何其他费用。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对利率标准适时调整。鼓励合作银行支持首贷企业,开展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

(二)建立苏信贷企业库。

1建立苏信贷企业白名单库,由省工信厅统一管理,实行全省统一标准,省与市、县共同建设,并且实现与普惠基金专版对接。

2省重点软件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省信创图谱企业等直接入库,其他企业由市、县工信部门初审推荐,报省工信厅审核确认后入库。

3建立入库企业信用承诺、信息更新、不良信用管理等机制,加强入库企业管理。

(三)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建立苏信贷风险共担机制。对于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含)万元的,风险补偿基金承担8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合作银行承担2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对于单户贷款额度1000-3000万元的,风险补偿基金承担5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合作银行承担5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

一笔贷款不得同时享受省及市(县)两项及以上专项贷款财政支持政策,已享受过市(县)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不得再申请苏信贷政策支持。对于苏信贷不予支持情形下的贷款,出现不良的,省风险补偿基金不予风险补偿。风险补偿计算依据以普惠基金专版中统计的苏信贷数据为准。

(四)明确风险补偿资金来源及日常管理。

1省风险补偿基金对苏信贷提供风险补偿,并根据贷款规模和风险补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省财政厅委托专业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简称省基金管理人),对省风险补偿基金进行日常管理。

三、重点工作

(一)优选合作银行。

1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优选苏信贷合作银行。对于同意遵守基金管理办法和本方案有关要求,有工作基础、有专门业务管理机构、有特殊优惠信贷政策的金融机构可申请开展苏信贷业务。

2有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应由总部或省级分支机构(一级分支机构)提交申请。同一家银行在省内有多个一级分支机构的,经省内其他一级分支机构委托,明确一个一级分支机构牵头申请。农村商业银行统一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牵头申请。 

3省财政厅会同工信厅按规定履行评审程序,择优确定合作银行。

4省财政厅会同工信厅与合作银行签订苏信贷合作协议,合作期3年。合作银行应按照协议要求开展苏信贷工作。

(二)明确苏信贷申请、备案流程。

1企业库内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须通过普惠基金专版申请贷款,同一家企业每次只能申请一笔苏信贷 禁止同时申请多笔和跨产品申请。

2合作银行独立开展贷款审批工作。

3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上传到普惠基金专版,完成苏信贷备案。

4合作银行负责苏信贷的贷后管理。合作银行对符合苏信贷支持条件的企业可开展续贷,鼓励 无还本续贷。单次续贷的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

(三)明确不良贷款风险补偿流程。

1苏信贷的风险补偿,按照合作银行申请、省工信厅初审、省财政厅复核、省基金管理人拨付风险补偿资金等流程进行。风险补偿申请、审核、拨付过程中相关材料,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上传至普惠金融专版。

2合作银行应合理利用风险补偿资金,降低贷款不良率,并做好逾期贷款的追偿工作。

3对于合作银行通过追偿、批量转让等方式收回的资金,按照约定的风险补偿比例及时开展清算,返还省风险补偿基金账户。合作银行对收回资金按原补偿比例进行返还清算,可扣除实际支付的相关诉讼费用。

4基金管理人、合作银行应分别设立苏信贷风险补偿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并定期核对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追偿进展、追偿资金清算返还等事项。

四、职责分工

(一)省财政厅职责。筹措安排和审核拨付省级风险补偿基金;牵头择优确定合作银行;组织开展苏信贷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

(二)省工信厅职责。建立省苏信贷企业白名单库;对风险补偿资金申请开展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和风险补偿建议;参与苏信贷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参与选择合作银行;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苏信贷业务具体管理工作。

(三)市、县工信部门职责。开展企业库入库审查,配合建立省苏信贷企业白名单库;督促、指导合作银行开展苏信贷业务。

(四)合作银行职责。建立健全苏信贷工作机制;自主开展贷款审批、发放等全流程管理;将贷款数据及时录入普惠基金专版;加强贷后管理,如实申报风险补偿;做好不良贷款追偿和风险处置;定期向省财政厅、省工信厅报告苏信贷业务开展、贷款风险等情况。

(五)基金管理人职责。根据财政部门要求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专户,承担基金日常管理职责;按照财政部门批准补偿文件拨付风险补偿基金;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工作台账,核算基金的收支情况;向财政部门等提交基金年度运行和财务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风险管控。各合作银行应优化工作流程,加强风险控制。每季度末统计不良贷款情况,以总行或省分行为单位,合作银行逾期90天以上的苏信贷不良贷款占全部苏信贷贷款余额达到3%的,应暂停新增贷款投放。在贷款投放初期,给予一定容忍度。

以总行或省分行为单位设置风险补偿上限,合作期风险补偿率超过3%的,财政部门对于超过部分不予风险补偿,超过部分不良贷款风险由合作银行自行承担。在合作期第一年,对于同一家银行提供的苏信贷累计贷款本金2亿元以内,申请不良贷款风险补偿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合作期风险补偿率=累计风险补偿金额/承担补偿责任的累计贷款年化本金。承担补偿责任的累计贷款年化本金=Σ(单笔贷款本金×贷款天数/365×风险补偿基金对应补偿比例)。项目按照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含)万元、单户贷款额度1000-3000万元分类统计,并予以汇总。

(二)实施考核奖惩。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对苏信贷进行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重点考核贷款投放规模、支持企业数量、融资成本、审贷效率、不良贷款率、履约情况等。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依托省普惠基金专版对企业的入库备案、产品发布、贷款申请、融资对接、风险补偿等实施线上管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号)及有关合作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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