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金〔2021〕47号
颁布时间:2021-05-18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各市、县财政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和信息产业的信贷投入,助力企业加大关键软件和信息服务核心技术创新投入,促进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号),经研究决定,在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设立“苏信贷”专项贷款产品,现将《江苏省“苏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苏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号),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信贷支持,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和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由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简称“省风险补偿基金”)提供增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和信息产业的信贷投入,为建设新时期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提高合作银行信贷服务能力,有效缓解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相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企业加大关键软件和信息服务核心技术创新投入,加快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开发“苏信贷”产品。
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在“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设立“苏信贷”子产品,为“苏信贷”白名单库(简称“企业库”)内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信贷支持。“苏信贷”通过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中的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专版(简称“普惠基金专版”)实现信息化管理。
1.贷款对象。“苏信贷”仅限于投向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工业和信息产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对象一般为年度销售收入4亿元以内的中小微企业。2021年重点围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开展“苏信贷”工作。
对于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贷款授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苏信贷”不予支持: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红色(含)以下;纳税信用评级D级。
2.贷款额度。省财政厅根据风险补偿基金规模、不良贷款情况等,每年确定“苏信贷”年度投放额度上限。“苏信贷”单户融资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3.贷款期限。“苏信贷”为一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
4.贷款利率。对于以信用方式投放的“苏信贷”,利率不高于LPR+100个基点;对于追加其他抵押、担保措施的,利率不高于LPR+50个基点。
5.担保方式。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以信用方式投放,无抵押、无担保或第三方保证,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夫妻双方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于单户贷款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追加其他抵押、担保措施。
合作银行不得另外收取保证金、融资手续费等任何其他费用。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对利率标准适时调整。鼓励合作银行支持“首贷”企业,开展“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
(二)建立“苏信贷”企业库。
1.建立“苏信贷”企业白名单库,由省工信厅统一管理,实行全省统一标准,省与市、县共同建设,并且实现与普惠基金专版对接。
2.省重点软件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省信创图谱企业等直接入库,其他企业由市、县工信部门初审推荐,报省工信厅审核确认后入库。
3.建立入库企业信用承诺、信息更新、不良信用管理等机制,加强入库企业管理。
(三)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建立“苏信贷”风险共担机制。对于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含)万元的,风险补偿基金承担8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合作银行承担2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对于单户贷款额度1000-3000万元的,风险补偿基金承担5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合作银行承担5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
一笔贷款不得同时享受省及市(县)两项及以上专项贷款财政支持政策,已享受过市(县)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不得再申请“苏信贷”政策支持。对于“苏信贷”不予支持情形下的贷款,出现不良的,省风险补偿基金不予风险补偿。风险补偿计算依据以普惠基金专版中统计的“苏信贷”数据为准。
(四)明确风险补偿资金来源及日常管理。
1.省风险补偿基金对“苏信贷”提供风险补偿,并根据贷款规模和风险补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省财政厅委托专业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简称“省基金管理人”),对省风险补偿基金进行日常管理。
三、重点工作
(一)优选合作银行。
1.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优选“苏信贷”合作银行。对于同意遵守基金管理办法和本方案有关要求,有工作基础、有专门业务管理机构、有特殊优惠信贷政策的金融机构可申请开展“苏信贷”业务。
2.有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应由总部或省级分支机构(一级分支机构)提交申请。同一家银行在省内有多个一级分支机构的,经省内其他一级分支机构委托,明确一个一级分支机构牵头申请。农村商业银行统一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牵头申请。
3.省财政厅会同工信厅按规定履行评审程序,择优确定合作银行。
4.省财政厅会同工信厅与合作银行签订“苏信贷”合作协议,合作期3年。合作银行应按照协议要求开展“苏信贷”工作。
(二)明确“苏信贷”申请、备案流程。
1.企业库内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须通过普惠基金专版申请贷款,同一家企业每次只能申请一笔“苏信贷”, 禁止同时申请多笔和跨产品申请。
2.合作银行独立开展贷款审批工作。
3.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上传到普惠基金专版,完成“苏信贷”备案。
4.合作银行负责“苏信贷”的贷后管理。合作银行对符合“苏信贷”支持条件的企业可开展续贷,鼓励 “无还本续贷”。单次续贷的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
(三)明确不良贷款风险补偿流程。
1.“苏信贷”的风险补偿,按照合作银行申请、省工信厅初审、省财政厅复核、省基金管理人拨付风险补偿资金等流程进行。风险补偿申请、审核、拨付过程中相关材料,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上传至普惠金融专版。
2.合作银行应合理利用风险补偿资金,降低贷款不良率,并做好逾期贷款的追偿工作。
3.对于合作银行通过追偿、批量转让等方式收回的资金,按照约定的风险补偿比例及时开展清算,返还省风险补偿基金账户。合作银行对收回资金按原补偿比例进行返还清算,可扣除实际支付的相关诉讼费用。
4.基金管理人、合作银行应分别设立“苏信贷”风险补偿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并定期核对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追偿进展、追偿资金清算返还等事项。
四、职责分工
(一)省财政厅职责。筹措安排和审核拨付省级风险补偿基金;牵头择优确定合作银行;组织开展“苏信贷”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
(二)省工信厅职责。建立省“苏信贷”企业白名单库;对风险补偿资金申请开展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和风险补偿建议;参与“苏信贷”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参与选择合作银行;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苏信贷”业务具体管理工作。
(三)市、县工信部门职责。开展企业库入库审查,配合建立省“苏信贷”企业白名单库;督促、指导合作银行开展“苏信贷”业务。
(四)合作银行职责。建立健全“苏信贷”工作机制;自主开展贷款审批、发放等全流程管理;将贷款数据及时录入普惠基金专版;加强贷后管理,如实申报风险补偿;做好不良贷款追偿和风险处置;定期向省财政厅、省工信厅报告“苏信贷”业务开展、贷款风险等情况。
(五)基金管理人职责。根据财政部门要求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专户,承担基金日常管理职责;按照财政部门批准补偿文件拨付风险补偿基金;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工作台账,核算基金的收支情况;向财政部门等提交基金年度运行和财务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风险管控。各合作银行应优化工作流程,加强风险控制。每季度末统计不良贷款情况,以总行或省分行为单位,合作银行逾期90天以上的“苏信贷”不良贷款占全部“苏信贷”贷款余额达到3%的,应暂停新增贷款投放。在贷款投放初期,给予一定容忍度。
以总行或省分行为单位设置风险补偿上限,合作期风险补偿率超过3%的,财政部门对于超过部分不予风险补偿,超过部分不良贷款风险由合作银行自行承担。在合作期第一年,对于同一家银行提供的“苏信贷”累计贷款本金2亿元以内,申请不良贷款风险补偿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合作期风险补偿率=累计风险补偿金额/承担补偿责任的累计贷款年化本金。承担补偿责任的累计贷款年化本金=Σ(单笔贷款本金×贷款天数/365×风险补偿基金对应补偿比例)。项目按照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含)万元、单户贷款额度1000-3000万元分类统计,并予以汇总。
(二)实施考核奖惩。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对“苏信贷”进行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重点考核贷款投放规模、支持企业数量、融资成本、审贷效率、不良贷款率、履约情况等。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依托省普惠基金专版对企业的入库备案、产品发布、贷款申请、融资对接、风险补偿等实施线上管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号)及有关合作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