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资环〔2021〕19号
颁布时间:2021-06-24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95号),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水环境区域补偿年度补偿和受偿资金及水环境区域补偿连续达标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科目列2021年“2110302水体”,具体明细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严格按照《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2020年修订)》(苏环办〔2021〕131号)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全部用于本地区水环境治理、水质监控及水源地保护等相关工作。
二、请你们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0年度水环境区域补偿、受偿资金及连续达标奖励资金汇总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