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12-2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以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部署,推进地方金融监管法治建设,优化地方金融领域营商环境。
一、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合法权益。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协调,牵头组织召开自治区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健全完善“7+4”类机构风险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严格防控金融领域风险,改善金融领域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受到保护。面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力保市场主体,为企业纾困解忧,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为企业发展争取时间和空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深化“7+4”类机构“放管服”改革,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搭建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平台,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推动“不见面审批”和“最多跑一次”审批。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等“7+4”类机构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工作指引,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监管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我区“7+4”类机构日常监管。
三、严格规范执法,做好普法工作。编制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和行政执法流程图,厘清监管权责,汇总形成权责清单。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现场检查和年审工作。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及其相关监督制度。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要点,制定普法责任清单,落实以案释法制度,结合日常处置非法集资、小额贷款、典当行现场检查,经常性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普法。
四、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持续开展国家公职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加“法宣在线”等方式学习。邀请法学专家开展行政执法培训,邀请法学专家讲授民法典,举办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从业人员及地方监管人员线上业务培训班,组织金融系统执法人员参加《证券法》线上培训,加大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规范监督执法,强化法治保障。落实行政执法相关三项制度,及时主动在公布备案、年审等行政执法信息,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监管的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专业咨询。强化法治考核监督和纪律监督,为地方金融监管法治建设保驾护航。
下一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总目标,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法治建设,提升公职人员法治意识,努力为地方金融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