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税发〔2021〕60号
颁布时间:2021-08-1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2016年第8号公告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18年第5号公告修订,以下简称《公告》)等规定,现就海南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省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海南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见附件)按照《公告》的规定,采用收入比例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的其他增值税涉税事项,按照增值税条例及其他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 社会信用代码 (或纳税人识别号) | 总分支机构名称 | 机构 所在地 | 备 注 |
1 | 91460000MA5TWX8B88 | 海南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 海口 | 总机构 |
2 | 91460100MA5U2QD08K | 海南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海口友谊分店 | 海口 | 分支机构 |
3 | 91460000MA5U2U225E | 海南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海口海甸五西路分店 | 海口 | 分支机构 |
4 | 91460200MAA8Y8R282 | 海南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三亚青春颂广场分店 | 三亚 | 分支机构 |
5 | 91460200MAA8Y8PX9M | 海南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三亚蓝海华庭分店 | 三亚 | 分支机构 |
6 | 91460200MAA8Y8Q569 | 海南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三亚金润阳光分店 | 三亚 | 分支机构 |
7 | 91460200MAA8Y7WY9U | 海南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 三亚 | 分支机构 |
8 | 91469007MAA8Y9NK2H | 海南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东方万达广场分店 | 东方 | 分支机构 |
9 | 91460100MAA8YETM0Q | 海南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海口吾悦广场分店 | 海口 | 分支机构 |
10 | 91460000MAA8YK9D6H | 海南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望海广场分店 | 海口 | 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