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2-02-23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税务局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部署,我市对2022年3月社会保险费核定、申报缴费及待遇申报等业务办理期限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核定与申报缴费时间安排
核定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3月8日12时。
申报缴费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3月8日16时。
二、社会保险待遇申报截止时间
(一)养老保险待遇: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支付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2月27日;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支付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2月26日;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支付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3月1日。
(二)个人权益业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3月1日;职业年金虚账记实登记截止时间2022年3月3日。
(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3月9日。
(四)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待遇、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支付等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3月9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3月7日。
相关提示和缴费凭证上的“缴费截止时间”、“税款限缴日期”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问题,请致电12333、12366。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