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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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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发文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有关单位,自治区有关大型企业: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以来,交由自治区政府系统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204件、政协提案446件。为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办理责任

办理建议提案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政府依法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作用。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意义重大。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部署,主要领导对办理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开展调研,协调解决重点问题;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具体承办,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列清任务单,列出时间表,明确办理要求和具体措施,压实办理责任,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二、规范办理程序,确保工作进度

(一)及时受领分办。自治区政府系统承办的建议提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建议提案内容及各承办单位职责,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集体会商复核,最终确定的主办协办单位,原则上本通知下发后,不再调整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登陆建议办理系统(网址:http://222.75.160.118:8080,“待办事项”,其他操作方法参阅“通知公告”目录下的《人大议案建议网上办理平台操作手册》,初始密码:123456)、提案办理系统(网址:,“提案管理”目录下“单位办理”,初始密码:nxzx123),对照《自治区政府系统建议提案交办表》,认真核对本单位主办件、协办件,及时领办建议提案。

(二)严格按时办理。统一交办的建议提案,要在2021年8月31日前办复;临时交办的建议提案,要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建议提案由主办、协办单位共同承办的,协办单位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汇总后统一答复。对个别难度大、不能按期办复的建议提案,在办理期限内要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可适当延期,最迟不得超过2021年9月30日。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积极采取措施重新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答复。

(三)准确规范答复。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含主、协办意见,下同)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格式行文。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被采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部分解决及纳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或部分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待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办理复文是否公开,需在复文首页上按照公文公开属性标注要求规范标注。办理复文需书面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各承办单位除通过纸质件答复外,需严格按照答复时间要求,将答复意见上传至建议提案网上办理系统(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的除外)。纸质复文、网上复文任何一个途径未答复的,均视为未完成办理。

主办单位向代表委员寄送复文时,要一并寄送《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由代表委员填写后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统一汇总。建议提案办理答复结束后,主办单位将《建议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由受访的代表委员签名或盖章后,随办理复文反馈至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并将沟通联系情况及时填写至网上办理系统。

(四)认真总结公开。办理建议提案10件以上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结后要及时对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21年9月15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办理工作总结应包括:本单位承办建议提案的特点,建议提案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本单位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领导批示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建议提案所提建议被采纳落实情况及典型案例等。同时,要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工作,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监督,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提升办理质量,突出工作实效

(一)强化沟通协商。实行主协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调,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办理事项,商讨解决措施,合力解决问题。对存在分歧意见的要充分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和答复。各承办单位要把沟通协商作为办理工作的必经环节,按照“办前了解意图、办中征求意见、办后跟踪回访”全过程沟通步骤,采取电话邮件、上门走访、协商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找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途径,夯实办理基础。

(二)注重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结合起来,与推进重点工作、改善民生、解决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凡是有条件或经过努力能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代表委员反馈;因各种原因确实不可行的,要实事求是向代表委员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委员充分理解。要高度重视自治区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单位要严格实行办理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按照“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实地考察(调研、座谈、走访)、征询代表委员意见、正式答复”的程序进行,确保以点带面、带动提案办理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三)提高复文质量。各承办单位要树立鲜明质量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开诚布公,提高答复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向代表委员反馈建议提案落实和吸收采纳情况。对“清单式”提案,要一一对照“清单式”建议逐条办理、逐条答复。办理复文需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后答复,杜绝以工作情况汇报代替答复,杜绝敷衍应付草率答复,杜绝出现语不达意、错字漏词等现象。

(四)严肃督办考核。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联合自治区人大、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采取重点抽查、专门督办、现场核查、复文审核等方式,对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特别是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以及自治区重点督办建议提案,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同时,严格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从办理时限、答复质量、办理实效、满意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无故超时复文、复文质量不达标或格式不规范等将作为扣分项重要依据。考核结果纳入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

联系人:李辉、曹雪萍。联系电话:0951-6363806、6363802、6363803(传真)。通信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邮编:750001。

 

附件:1.自治区政府系统建议提案交办表

2.建议提案答复的函(格式)

3.建议提案协办意见的函(格式)

4.建议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

5.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6.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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