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公办幼儿园运行补助项目)的通知

琼财教〔2021〕149号

颁布时间:2021-04-06 发文单位: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社会发展局:

根据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为巩固学前教育“两个比例”,现下达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详见附件),用于公办幼儿园运行补助,保障公办幼儿园日常运转。具体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园舍维修改造、设施设备购置、保障教职工“五险一金”、工资福利和临聘教师工资待遇、支持教师培训、购置校车等。请各市县收到补助资金后,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在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完善项目绩效目标表,开展项目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价)。此项资金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1-学前教育”。


附件:1.2021年公办幼儿园运行补助资金分配表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日

附件1

2021年公办幼儿园运行补助资金分配表

市县

资金安排额度(万元)

备注

合计

15000


海口市

4410

秀英区为安吉游戏实验区

三亚市

1470


儋州市

1540


五指山市

140


琼海市

670


文昌市

640


万宁市

770


东方市

840


定安县

390


屯昌县

370


澄迈县

810


临高县

690


白沙县

170


昌江县

230


乐东县

530


陵水县

490


保亭县

170


琼中县

530

安吉游戏实验区

洋浦

140


附件2

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区域

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专项名称

公办园运行奖补专项资金

专项实施期

2021年

省级财政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海南省教育厅

资金情况
(万元)

实施期金额:

15000

  年度金额:

15000

    其中:省级资金

15000

   其中:省级资金

15000

总体
目标

实施期目标

目标1:维持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50%以上。
目标2:维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
目标3:支持公办园基本运转。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支持公办园基本运转,维持普惠性资源供给水平。

公办幼儿园不少于600所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50%以上

指标2: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

80%以上

管理指标

时效指标

指标1:预算执行进度

≥85%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公办园满意度

≥80%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