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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县财政暂付性款项动态清零试点工作方案》

颁布时间:2022-03-29 发文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为扎实开展市县财政暂付性款项动态清零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市县财政暂付性款项动态清零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预〔2022〕11号)要求,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西省市县财政暂付性款项动态清零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工作要求,并对清理消化存量财政暂付性款项、严格控制新增财政暂付性款项作了细化规范。通过动态清零试点,强化激励约束,引导市县严格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提高财政运行的稳健度和可持续性。

2022年,结合各地自主申报情况,我省首批选取新余市本级、宜春市本级、东湖区、浮梁县、湘东区、上栗县、芦溪县、柴桑区、月湖区、贵溪市、余江区、上犹县、安远县、瑞金市、高安市、信州区、弋阳县、德兴市、余干县、万年县、井冈山市、资溪县等22个地区开展财政暂付性款项动态清零试点,以后年度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财政暂付性款项动态清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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